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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销商通用招商政策

四川江口醇酒业,将采取新的营销模式来进行市场运作。这种模式简单概括来说,就是“厂商一体共建共享”。为加强醇和品牌的创新化、专业化运作,公司专门成立了四川隆鼎醇和酒业销售有限公司,醇和销售公司作为江口醇的全资子公司,拥有江口醇醇和系列酒的永久经销权。

醇和销售公司作为醇和系产品的专销公司,是公司先进管理理念和创新营销模式的载体,承载着实现公司高速发展的使命。在新公司中,我们引入了管理合伙人和经销合伙人模式。

1、管理合伙人模式。公司将一批认同公司管理理念、忠诚敬业、上进专业,愿意跟随公司长期发展的优秀员工纳入公司的管理合伙人,建立起一支团结进取、谦逊严谨的管理队伍和一支思路清晰、朝气蓬勃的营销队伍。从而使公司队伍更具先进性和和竞争力,更好的服务营销、服务我们的经销客户。

管理合伙人持股总额为总股本的10%,由江口醇隆鼎酒业代持,战区经理以上共享,先行授予虚拟股权,以虚拟股权分红出资原价获得实际股权,有限合伙持股,享受股东权益,降职离职自动退出。

2、经销合伙人模式。醇和公司运营模式是经销合伙人模式,凡符合我们要求的经销客户,我们将授予其永久城市经销权,并将经销区域设定为未来的区域营销中心。作为合作伙伴的经销客户将与公司一同进步、共同成长,与公司一同开创醇和新纪元。

对经销合伙人的要求:

(1)认同公司理念规划,愿意跟随长期发展;

(2)拥有资金保障和充足的人脉资源,最好拥有渠道团队;

(3)善用优质行业资源,整合异业优质资源;

(4)首单货款二百万元,年度目标四百万元;

(5)百分五十年复增长,厂商一体共建共享。

经销合伙人的权益:经销客户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权益。激励股权分为10个标准份额,授予10个合规城市经销客户,每个份额代表4.9%的虚拟股权,以 虚拟股权分红出资原价获得实际股权,享受股东权益,未达目标警示退出。股权由江口醇隆鼎酒业代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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